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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类型

www.yodicraft.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1:32:26

 发病类型的多样性:由于邪气的种类、性质、致病特点,以及致病的途径各有不同,人体的正气状态各有差异,感邪的轻重不一,因而,不同的疾病,其发病形式可以表现为各种不同的类型。本节从临床实际出发,将常见的发病类型分为六种。有些类型系对举比较而言,有些类型相互之间互为关联。不同性质的疾病常可表现为相应的发病类型,同一疾病的病理过程中也可表现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发病类型(如徐发、继发、复发等)。
 发病类型(一)——感邪即发
 
    感邪后立即发病,称为感邪即发,在临床上为常见的发病类型。本节中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新感伤寒或温病,某些疫疠之气致病,情志遽变导致的某些疾病,毒物中毒等。可以看出,感邪即发,首先与病邪因素密切相关。外感风寒、风热、燥热、湿热、温毒等病邪,邪胜正负则感而即发;某些疫疠之气致病力强,侵袭机体致病常可表现为顿发;某些毒物毒性作用强烈,从不同途径伤害人体,常可迅速扩散至全身,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发病类型(二)——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系与感邪即发相对举而言,此系本节中的难点。

    首先,中医学很早就注意到某些病邪致病有一个潜伏过程这一事实。例如:《诸病源候论》对狂犬病过程的描述与今时的临床实际也是大体符合的。

    其次,关于伏邪学说,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伏邪学说认为,伏邪系指寒毒,或热、伏火、乖戾气等,乘正气之虚恶潜藏于机体之内,逾时而发,或为气候、饮食、情志诸因素所诱发。临床特点为:初发即呈里热证。其传变方式为:由里而达表,或由里而再里,病情较重,病程较长,病理变化较多等。这种认识,不少医家仍肯定其有临床实际意义。
 发病类型(三)——徐发
   
    徐发,指徐缓起病,系与卒发对举而言。

    徐发,主要与相应的致病因素、体质因素相关。例如:临床上许多痹证,系由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成痹,常起病徐缓,病程缠绵,或呈急性期与慢性期交替过程,则多与寒湿邪气的性质及其致病特点有关。

    另外,徐缓发病也包含着对机体存在着的渐进性病理过程的认为。例如:嗜酒成癖,久嗜膏粱厚味,忧愁不释等,积以时日,就可渐渐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症状或体征,亦可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致疾病顿发。

    还有某些高年患者,正气亏虚,机体反应性低下,虽感受外邪,常可徐缓起病,且病情多重。又说明徐发与体质因素密切相关。
 发病类型(四)——继发
 
    继发,系与原发相对而言,且二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病理联系:原发病是继发病的前提和依据,继发病是在原发病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病症。例如:《医门法律·胀病论》指出:“凡有癥积、积块、痞块,即是胀病之根,日积月累,腹大如箕,是名单腹胀”。“单腹胀”为继发病。其病因常由于黄疸、积聚、酒食不节所引起,也说明了原发病与继发病之间密切的病理关联。这对于预防和积极治疗原发病,防止继发病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病类型(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并病之说,首见于《伤寒论》,系本节中又一难点。凡两经或三经的证候同时出现者,称为合病;凡一经病证未罢而又出现另一经证候者,称为并病。《伤寒论》中冠有合病、并病的条文仅十二条,仅见于三阳经,若细玩全书,实际上还有一些条文也论及于此,而且,三阴经也有全病并病。

    合病与并病之区别,在于发病时间上的差异,“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实际上,在临证时,两者均出现了两经或其以上的证候,并无根本的不同,而且都是以六经本证为基础的,从而揭示了外感热病实际存在着的复杂类型。由于合病、并病是六经本证的交互变化类型,脉证比较复杂,因而辨合病、并病不少医家主张要通过对六经本证的分合辨析,在外感热病的动态变化中,把握病势的表里先后,主从缓急,从而给立方遣药提供依据。

    在中医杂病中,后世医家扩充其说,凡两种及其以上的疾病的证候同时出现者,亦称为合病,如老年病的发病,常体现出这种多病性。并把某些具体疾病的病理过程中新增病症,视为并发病症。如胃脘痛患者常在其病理过程中,出现大量呕血、黑便、反胃、或腹部剧痛厥脱等并发病症。均体现了疾病病理过程中实际存在着的复杂的发病类型。
 发病类型(六)——复发
 
  
    疾病的复发,也是一种常见的发病类型。主要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复病的特点

    复病,系指重新发作的疾病。但在中医学文献中,一病新瘥,复染他病,而后病又与新瘥疾病病理关系密切时,亦常谓之为复病。复病主要有两个临床特点:其一是基本证候类似于初病,即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其二是复病的病情加重。疾病复发,建立在前一次病理性损害的基础之上,每一次复发,机体遭受到重复性的病理损害,因而,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的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也愈差,并常可留下后遗症,体质也日趋孱弱。

    (二)复发的基本条件

    导致疾病复发的条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病邪因素:首先,某些疾病易于复发,与某些病邪的种类、性质及致病特点密切相关。
例如:疟邪所致疟疾,或间日发或三日发,休作有时,即与疟邪的致病特点密切相关。其次是由于余邪未尽。例如:休息痢在临床上常易表现出多种正虚邪恋的证候。在临床研究上,许多清利湿热药物的长期运用,常可使邪气留恋的证候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也提示余邪未尽是导致疾病反复发作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2.正气状态:其一是正虚未复。疾病病理过程中,病邪损正,正气必伤,从疾病新瘥到病体完全康复还存在着一个使正气复强的过程。在病体初愈正虚未复的前提下,在诱因作用下,就易于邪胜正负而反复发病。其二与体质因素密切相关。例如:哮病发作期经治疗后,进入缓解期,不少患者具有一种特异性体质,因而,如果疏于预防调护,不注意避寒,食用鱼虾等物,或接触某些花粉、粉尘,则易致反复发作。均说明疾病的复发还与机体内正气的状态密切相关。

    3.诱发因素:导致疾病复发的诱因很多,如复感新邪,饮食因素,气候因素,地域因素,药物因素,精神因素,劳倦过度等等。前人常根据其诱因之不同来分类,将复病类型区分为风邪复病,食复、劳复、药复等等。
原有疾病新瘥阶段,机体并未完全康复,尚具有正虚邪恋、阴阳未和、体用失谐之特点,如果病后不注意预防调护或未继续给于巩固性治疗,多种诱发因素作用于机体,非损正即助邪,邪胜正负,从而导致疾病的复发。这种认识对于瘥后防复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复发的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正气、诱因三者均是可变动的因素,因而在复发时表现的类型也很多,本节将其主要类型概括为三个方面:

    1.疾病“少愈”即复发:这种类型多见于外感的恢复期。“少愈”指疾病初愈阶段,实际上与疾病的完全痊愈尚有一段距离。此阶段正气已虚,余邪未尽,适逢诱因,易致复发。因而,应注意扶助正气,继续清除病邪,避免诱发因素。

    2.急性发作期与慢性缓解期反复交替:以哮病为例,急性发作期时,常突然发作,患者呼吸急促,呼气延长,不能平卧,喉间痰鸣有声,甚则张口喘气,两肩高耸,心悸不安,额汗淋漓,咳嗽咯痰等,每次发作可持续数分钟、数小时或数日不等。慢性缓解期的表现,可有轻度咳嗽、咯痰,或在活动时呼吸比较紧迫。病久反复发作者,缓解期亦常伴见咳痰气喘及自汗、畏风、胸闷不适等证候。此类情况,除急性期应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外,尤应重视缓解期的防治。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各种诱发因素,另一方面要把扶正固本作为治疗的重点,尚有余邪留恋者,需兼理余邪,对于疾病的防复及根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3.疾病发作期与休止期休作相间:以疟疾为例,其临床发作期,常有寒战、高热、汗出,热退身凉,休作有时的典型表现,其中尤以间日一发为多见。常于夏秋季节发作。本年的10月至次年2月为休止期,此阶段全无症状,与常人无异。此类情况,在临床发作期,应针对疟邪施用有效的截疟药;在休止期内,由于体内伏匿之疟邪未尽祛,故休止期的根治以祛除病邪为主,是一个总的治疗原则,同时应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复感外邪而致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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