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五绝网 >> 医学百科 >> 药品 >> 正文

中药饮片应禁用硫磺熏

www.yodicraft.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9 16:57:28

中药饮片应禁用硫磺熏

  用硫磺熏法加工生产饮片是在中药材市场开放后,一些农民小作坊和一些小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出于市场竞争需要而流行和蔓延起来的一种习用方法。其危害不应单纯从二氧化硫残留量多少及其产生毒性的大小来衡量,而主要在于硫磺熏后改变了药物的性味,降低了药物的疗效,有违于中医用药的传统和特点,因此,应在禁用之列。

  硫磺熏制没有根据

  用硫磺熏制中药饮片虽屡遭质疑,却似乎“因存在而合理”。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流传已久呢?笔者对此做了一个回顾。

  一是经查阅历版《国家药典》及《古今中药炮制初探》(冯宝麟主编,山东科技出版社1984年出版)、《中药炮制品古今演变》(张炳鑫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出版),均未见有硫磺熏记载。

  二是查阅国内9个省、市、区制订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上海市(1994年版)、浙江省(1985年版)、河南省(2005年版)、吉林省(1986年版)、黑龙江省(1975年版)、辽宁省(1986年版)、青海省(199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2005年版)、江西省(2008年版)、《辽宁药材》(1957年版)。经本人逐个查阅“意见”中提出的11种重点品种,除查到广西(2005年版)标准中,有山药、当归、天花粉三个品种有“洗净、润透时用硫磺熏一次”,江西省(2008年版)规范中,有白芍一个品种有“用清水浸2~4小时,撒入白矾粉(每100kg用白矾0.5kg)或用硫磺熏一次”的记载外,其他7个省(市)的“规范”中未见有硫磺熏的记载。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www.yodicraft.com 版权所有:中医五绝网 联系电话:0312—3901862 邮编:072761 支持单位: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

    电子信箱:webmaster@wuju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冀ICP备11023339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某些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