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离孩子远点儿
儿童意外伤害,已被许多学者视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今天下午,西城区法院将对三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宣判。据了解,对同类型的民事案件集中宣判,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法官们是想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再一次呼吁全社会——意外伤害离孩子远点儿!
今年的5月25日,海淀区北下关小学的常馨竹才满9周岁,可是在这个小女孩短暂的人生履历上,已经写上了十级伤残这样沉重的字眼。在今后漫长的生命历程中,伤残人三个字不知会为她的步伐增添多少蹒跚和艰难。
意外伤害:孩子的第一杀手
小馨竹是在上体育课时意外受伤的。那天下午上课铃响后,体育老师因故没来上课,就在短短一瞬间,在操场上嬉戏追逐的孩子中传来一声惨叫:常馨竹在被同学追逐时摔倒了,左肱骨当即骨折。经过了两次手术,小馨竹的左臂依然不能活动自如,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伤残十级。小馨竹的父母把追她的孩子和学校告到海淀区法院,虽然得到了数万元赔偿,可是出事的那个下午还是成为这个三口之家挥之不去的阴影。
据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非致命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缺陷的占1.64%,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占1.01%。国内其他相关调查也显示: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其中的三分之一需要手术治疗、卧床、休学或1天以上活动受到限制。而在对儿童死因的调查中,意外伤害也是第一杀手。儿童意外伤害,带给社会、家庭和孩子本人生理、心理上的严重损伤,往往永远无法愈合。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大多发生在校园中,所以,为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中,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的学校就常常要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在房山区法院受理的30件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以学校为连带被告的就有17件,占总数的56.67%,而且此类案件还呈现出上升趋势。
学校:为啥被告的总是我?
屡屡成为被告的学校也有一肚子委屈: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孩子在校期间由学校负责监护,可是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的是由校舍和教学设施陈旧引起的,有的是由教学活动组织不当引起的,还有的是由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引起的。原因复杂,责任难以分清,都让学校来赔钱,学校赔得起吗?
不过在目前的判例中,多数都判决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监护的职责,包括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等。记者采访过的绝大多数办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案件的法官都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引导孩子学会规避风险,而不能让未开的花朵遭受意外的风雨。在生命、健康的保障和分清责任之间,毋庸置疑,前者更为重要。
海淀区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儿童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12岁的杨吉身体着火后,小伙伴拿起身边的灭火器却不会使用,结果一直到大人赶来,才把杨吉从火中救出,杨吉全身热烧伤已经达到45%,面部遗留疤痕达10%以上。承办此案的法官高亚利认为,如果孩子在学校里掌握了简单的灭火知识,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至少孩子的伤情不会这样严重。
风险防范:一堂待补的课
其实,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中,诉诸法律不过是亡羊补牢,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最关注的还是如何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园内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无外乎几种:坠落、推搡、磕碰、扎伤、烫伤。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可是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护和救护知识匮乏,一些老师也缺乏必要的保护知识。
目前,北京的中小学中虽然大多已经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可是对此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
今年的5月25日,海淀区北下关小学的常馨竹才满9周岁,可是在这个小女孩短暂的人生履历上,已经写上了十级伤残这样沉重的字眼。在今后漫长的生命历程中,伤残人三个字不知会为她的步伐增添多少蹒跚和艰难。
意外伤害:孩子的第一杀手
小馨竹是在上体育课时意外受伤的。那天下午上课铃响后,体育老师因故没来上课,就在短短一瞬间,在操场上嬉戏追逐的孩子中传来一声惨叫:常馨竹在被同学追逐时摔倒了,左肱骨当即骨折。经过了两次手术,小馨竹的左臂依然不能活动自如,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伤残十级。小馨竹的父母把追她的孩子和学校告到海淀区法院,虽然得到了数万元赔偿,可是出事的那个下午还是成为这个三口之家挥之不去的阴影。
据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非致命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24.1%,其中,造成身体缺陷的占1.64%,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占1.01%。国内其他相关调查也显示: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其中的三分之一需要手术治疗、卧床、休学或1天以上活动受到限制。而在对儿童死因的调查中,意外伤害也是第一杀手。儿童意外伤害,带给社会、家庭和孩子本人生理、心理上的严重损伤,往往永远无法愈合。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大多发生在校园中,所以,为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中,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的学校就常常要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在房山区法院受理的30件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案件中,以学校为连带被告的就有17件,占总数的56.67%,而且此类案件还呈现出上升趋势。
学校:为啥被告的总是我?
屡屡成为被告的学校也有一肚子委屈: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孩子在校期间由学校负责监护,可是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的是由校舍和教学设施陈旧引起的,有的是由教学活动组织不当引起的,还有的是由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引起的。原因复杂,责任难以分清,都让学校来赔钱,学校赔得起吗?
不过在目前的判例中,多数都判决学校承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监护的职责,包括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等。记者采访过的绝大多数办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案件的法官都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引导孩子学会规避风险,而不能让未开的花朵遭受意外的风雨。在生命、健康的保障和分清责任之间,毋庸置疑,前者更为重要。
海淀区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儿童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12岁的杨吉身体着火后,小伙伴拿起身边的灭火器却不会使用,结果一直到大人赶来,才把杨吉从火中救出,杨吉全身热烧伤已经达到45%,面部遗留疤痕达10%以上。承办此案的法官高亚利认为,如果孩子在学校里掌握了简单的灭火知识,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至少孩子的伤情不会这样严重。
风险防范:一堂待补的课
其实,在儿童意外伤害事故中,诉诸法律不过是亡羊补牢,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最关注的还是如何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园内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无外乎几种:坠落、推搡、磕碰、扎伤、烫伤。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可是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护和救护知识匮乏,一些老师也缺乏必要的保护知识。
目前,北京的中小学中虽然大多已经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可是对此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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