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讯 11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召开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座谈会。会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处长陈广耀表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经列入有关部门修法计划,意味着这一制度将“存”不“废”。
陈广耀介绍,《条例》修订将围绕立法宗旨、保护对象、保护分类、保护时间、政策关联等全方位展开。诸如“上市后中药临床价值再评估”“饮片保护”“药材保护”以及“不限续保次数”等新理念都已在修订考虑中。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为了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发展所实施的一项“国产”制度,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23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在2003年、2009年相关管理部门对《条例》的实施做了些调整,但始终未从立法层面进行修订,导致该制度对解决中药发展的许多现实问题产生了诸多“不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