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伤性疾病与周围血管疾病 第二节 水火烫伤第 3 页
(三)重度烧伤 总面积在31%一50%或Ⅲ度烧伤在11%一20% (小儿总面积在15%一25%或Ⅲ度在5%一10%之间的烧伤)。如果烧伤面积未达到此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重度烧伤:①全身情况较差或已休克;②合并其他严重创伤或化学中毒;③重度呼吸道烧伤;④头、面、颈、手、会阴部烧伤。
(四)严重烧伤 总面积在51%一80%(儿童26%一4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一25%(儿童10%一23%)之间。
(五)特重烧伤 总面积在肋%以上(儿童4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儿童25%)者。
[辨证论治]
一、内治法
(一)火热伤津 发热,口干欲饮,大便秘结,小便短赤;舌红,苔黄,脉数。
辨证分析:火热毒邪侵袭人体,耗伤津液,故发热,口干欲饮;火热内盛,肠道津液亏耗,则大便秘结;热移小肠,则小便短赤;热扰心神,则烦躁不安;舌红、苔黄、脉数皆为热邪内侵之象。
治法:清热解毒,养阴生津。
方药:黄连解毒汤合增液汤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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