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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第三节 治则第 3 页

www.yodicraft.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5 16:02:30

(二)标本先后

1.标本先后的概念:标即枝末、树梢,非根本之谓;本即草木之根本,根基。一般而言,从医患关系来说,病人为本,医生为标,即病为本,人为标;从邪正关系来说,人体的正气为本,致病的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的关系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疾病的部位来说,病在内在下为本,病在外在上为标;从现象和本质来说,本质为本,现象为标。可见,标本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而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法则,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此即所谓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标本理论对于正确分析病情,辨别病证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予以正确的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标本理论在治疗上的应用

(1)缓则治本:缓则治本的原则,一般适用于慢性疾病,或当病势向愈,正气已虚,邪尚未尽之际。如内伤病其来也渐,且脏腑之气血已衰,必待脏腑精气充足,人体正气才能逐渐恢复。因此,治宜缓图,不可速胜。故“治主以缓,治客以急”(《素问·标本病传论》)。

(2)急则治标:急则治标的原则,一般适用于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或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候时。如治暴病不宜缓,初病邪未深入,当急治以去其邪,邪去则正气不伤,病人易于恢复。故曰:“夫病痼疾,加以卒病,首当治其痼疾也”(《金匮要略》)。又如大失血病变,出血为标,出血之因为本,但其势危急,故常以止血治标为首务,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此外,“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素问·标本病传论》)。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诸病皆先治本,惟独中满和小大不利两证先治其标。因中满之病,其邪在胃。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源,胃病中满,则药物和水谷之气,俱不能运行,而脏腑皆失其养,其病情更急,故当先治其标。名曰治标实则是治疗脏腑的大本,亦为治本。而大小不利者,因二便不通,病情危急,虽为标病,必先治之。但须注意,小大不利当是急证的大小便不通,如“关格”之类。若为一般病情,可酌情处理,不一定先治。

必须指出,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不能绝对化。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如亡阳虚脱时,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就是治本;大出血之后,气随血脱时,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不论标本,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

同时,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脾虚气滞病人,用理气药兼治其标更有别于单纯补脾。

(3)标本同治:也就是标本兼顾。标本同治适用于标病和本病俱急之时。如痢疾患者,饮食不进是正气虚(本),下痢不止是邪气盛(标)。此时标本俱急,须以扶正药与清化湿热药同时并用,这就是标本同治。又如脾虚气滞病人,脾虚为本,气滞为标,既用人参、白术、茯苓、甘草等健脾益气以治本,又配伍木香、砂仁、陈皮等理气行滞以治标。标本兼治的原则,运用非常广泛,诸如补散并用之参苏饮,消补兼行之枳术丸,攻补兼施之增液承气汤等等。根据病情的需要,标本同治,不但并行不悖,更可相得益彰。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凡病势发展缓慢的,当从本治;发病急剧的,首先治标;标本俱急的,又当标本同治。总之,临床上必须以“动”的观点来处理疾病,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借以确定治疗的先后缓急。故曰:“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则独行”(《素问·标本病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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