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 一、项目鉴别 非遗项目必须满足的申报条件 1.历史性:至少满足百年历史,三代传承。 2.传承性:传承脉络清晰,确实有史可考,绝非杜撰传说。 3.非物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实行区(县)、省(市)、国家三级审批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各级政府审批时,均参照这一体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