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第 3 页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按照由点到面、由地方到全国的原则,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
五、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药特点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民族药纳入本省增补药品目录,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配备使用等工作中体现中成药特点,注重产品质量,服务人民群众。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地方“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中,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中医药人员培养数量应当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人员培养总数的一定比例。要共同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作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有关中医药人才培养内容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中医药参与医改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本着为医改做贡献、为百姓谋福利的原则,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中,要把中医药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具体工作时要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把中医药有关内容纳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统筹考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医改五项重点任务中全面实施,确保在医改中中医药工作不缺位、有特色、见成效,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促进人民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6月29日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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