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等中医学专业可继续招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起,中西部各省(区、市)可根据中医人才需求情况,选择1所~2所中等中医类学校举办中等中医学专业,允许继续招生,招生时限截止到2015年。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国家对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规范时,要求原则上停止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但考虑到西部地区中医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西部9个省(区、市)的10所学校保留了中等中医学专业设置,招生时限截止到2010年。在评估4年来中医学中专人才培养效果和广泛调研农村中医药人才需求状况的基础上,此次允许一些中部地区也可招收中医学中专人才。
通知要求,举办中等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每所学校年招生规模应控制在500人以内,招生范围为本省生源,学历可作为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相关学校在招生时应明确向报考学生告知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执业的医疗机构范围。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须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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