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 2 页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月11日前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8月1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材料复审,8月26日前反馈复审结果。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凡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明确告知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9月2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9月19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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